【来源:财富一周】圣诞节即将来临,亲朋好友互赠礼物,雇主员工以“礼”相待,欢天喜地之余,莫忽略澳洲税务局的存在,切忌“礼物价值”过高,否则难逃税局催缴税款。
这里就要给读者介绍一个“附加福利税”(fringe benefits tax,以下简称FBT)的问题,按照澳洲税法规定,FBT是指由于雇员已提供或将提供服务而获得的货币化工资和薪水以外的所有利益。(如果雇主所提供的是豁免福利,那就不需上缴FBT了。)
具体来说,哪些是“可免税福利”,哪些可算作“娱乐消遣品”?
根据会计与税务专家的介绍,如果雇主向雇员提供的福利品价值低于300元,而且是非经常性的,那就算是可免税福利,毋须上缴附加福利税。”
换言之,如果你送一盒价值40元的巧克力,不用交税,但是如果你送一个价值990元的健身会员卡,那就另当别论了。
这里给大家举个几个常见的圣诞礼物作进一步说明:
* 送给雇工和家庭成员不到300元的礼物:无FBT,允许减免税款;
* 礼物价值为300元或超过300元,要缴纳FBT,但允许减免税款;
* 送给客户和供应商等的礼物,无FBT,允许减免税款。
礼物是否“娱乐性”也需要进行区分
“非娱乐性礼品”包括,圣诞礼物篮、红酒或者威士忌、礼券、香水、花和笔套装。
至于FBT和税务处理方式:
* 送给雇员或家庭成员不到300元的礼品:无FBT,允许减免税款;
* 送给雇员或家庭成员超过300元的礼品:须缴纳FBT,允许减免税款;
* 送给客户供应商的礼品:无FBT,允许减免税款;
“娱乐礼品”包括,剧院、现场表演、体育赛事、电影或类似娱乐节目的入场票,假期航空公司票或娱乐中心入场票等。FBT及税务局的处理方式则分为以下几种:
* 雇员和家庭成员的礼品:须缴纳FBT,允许减免税款(除了可免税福利之外的礼品);
* 送给客户和供应商的礼品:无FBT,不允许减免税款
圣诞派对藏玄机
另外大家须要清楚的一件事,就是税务局规定:“圣诞派对上的开销成本只有在缴纳FBT的前提下,才可获得所得税收减免优惠。”
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你缴纳了FBT,那就可获得税收减免。如果不用缴纳FBT,就不能获得税收减免。此外,圣诞节派对是否在办公室进行的结果亦不同。
如果业主选择于工作日在办公场地向员工提供食物和饮料,则毋须缴纳FBT,当然也拿不到收入税减免。
这一环节确实有点复杂,令人费解。
尽管客服效率、销售压力、员工流动等等问题已经足够让中小企业主感到头痛,但在圣诞来临之际,若想通过组织派对慰劳辛苦的员工则还是要再三斟酌,否则很容易就撞上了额外收税支出。
很多企业业主将此事交由会计公司处理。但是一些稍微留心一下,就可以处理的细节问题还是值得业主们注意的。而对税局这些蹊跷的规定也要“心中有数”。
我们生活在一个“无知不是违法的借口”的社会,但如果法律本身让人难以理解的话,那又当如何呢?毕竟不许杀人不许盗窃这样的法律规定我们都看得懂,而如何合理地避免额外税务支出,大多数人却并不了解。
当你在考虑购买一个价值299元限量版Bon Jovi签字的CD(可能会被视作附带福利),还是送一张价值305元的Bon Jovi的演唱会入场票(可能被视作娱乐品,须缴纳FBT)时,注意,税局的征税分水岭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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