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小错误也能拒签?PIC 4020!最可怕的拒签情况!

2019-01-25 13:59 来源:未知 作者:Nicole 浏览量:loading...
 
 
 

最可怕的拒签情况

根据澳洲签证条例,签证申请人不符合批签的条件,签证官必须拒绝签证申请。通常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在递交之前,已经仔细核对过资质,确保符合条件,才会递交申请和支付高额的申请费。

 

但是,由于签证条例的复杂性,多数申请人,尤其是DIY的申请人往往因为小错误,最后导致签证被拒。这个错误涉及的问题,就是Migration Regulations Schedule 4的PIC 4020条款。

 

违反了这个条款,最可怕的结果不是拒签,而是未来3-10年内不允许再递交澳洲签证。

 
 
 

什么是PIC4020

PIC 4020的原文是:

 

There is no evidence before the Minister that the applicant has given, orcaused to be given, to the Minister, an officer, the Tribunal during the review of a Part 5-reviewable decision, a relevant assessing authority or a Medical Officer of the Commonwealth, a bogus document or information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 in a material particular in relation to: 

 

(a)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visa; or

(b)  a visa that the applicant held in the period of 12 months before the application was made.

 

翻译成人话,就是说:

签证申请人,在主动或者被动情况下,没有对移民局、上诉仲裁庭、职业评估机构、体检医院提供过虚假文件错误或者误导的信息;这些虚假文件、错误或者误导的信息,对于签证申请或者签证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持有的澳洲签证,是至关重要的。

 
 
 

PIC 4020的要点

根据移民局签证手册PAM Sch4 4020的内容,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1. 错误或者误导信息的重要性

PIC 4020规定,错误或者误导的信息必须是重要的,才能引起拒签。这个重要性判定的标准是:这些错误或者误导的信息是否影响签证的结果。举例说,在申请签证的时候,填错了生日,这个不算是违反PIC 4020的情况,因为这个不是重大的错误。再一个例子,在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如果填错了婚姻状况,则有可能因此拒签。

 

2. 主动和被动

签证申请人本人提供视为主动提供。申请人的代理,如澳洲境内的合法注册中介,或者澳洲境外的黑中介,提供的视为被动提供。法律规定,两种情况下都等同于违反PIC 4020。这个条例的存在,是为了杜绝申请人把责任推卸给中介。

 

3. 最严重的虚假材料

最严重的虚假材料,是假护照;这个后果是拒签,外加10年不允许递交澳洲签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假护照的情况,包括以下这种情况:A同学在澳洲打工度假签证结束后,为了续二签,提供了假的农场工作证明,被移民局发现了,拒签后遣返回国。回国后A同学改了名字,换了新护照用新名字申请签证来澳洲,在签证申请里隐瞒了自己的曾用名;这个就属于虚假身份的情况,一旦发现就是拒签和十年不允许递交澳洲签证。

 
 
 

常忽视的小错误

最常见的小错误引发严重后果的例子,就是入境信息卡:


(图为入境卡的正面和反面)

 

澳洲的入境信息卡,是一个法律文件,如果错误填写,是可能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的。

 

最常见的两个错误是职业(Occupation)和访问澳洲的目的(Your main reason for coming to Australia)。曾经有申请人来澳洲旅游期间,在澳洲找到工作,因此申请雇主担保;殊不知在入境卡里,她填写的职业是文员(Clerk),但是签证申请时提供的工作履历是金融顾问(Financial Advisor),因为这个小的错误,导致签证被拒,外加三年不允许申请澳洲签证。

 
 
 

挽救拒签的法律依据

根据案例法,在Trivedi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2014] FCAFC 42这个案例中,体现出来的法律要求是:签证官在判定PIC 4020的时候,要考虑是否存在无辜解释(Innocent Explanation)的情况,以及是否有“purposeful falsity” 的存在。

 

举例这个学生签证的申请:

申请人在学生签证审理期间,收到了移民的s57 Natural Justice(这是要拒签的前奏),质疑在签证申请表里,申请人被问到“Has the applicant, or any perso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ever had an application for

entry or further stay in Australia or any other country refused, or had a visa cancelled?”,的时候,申请人勾选的是No。

 

问题是,申请人自己都不知道,原来在一年多前,他作为父母的家庭成员,曾经申请过132商业天才签证,最后被拒签。这个拒签结果,国内的黑中介没有告知他们,谎称签证已经撤销(withdraw)。

 

在挽救这个申请的过程中,我们用到了这一个案例的解读

历时两个月终于成功挽救了这个签证申请,最后顺利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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