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购房退出合同需谨慎
购买澳洲房产需要签署购买土地/房屋合同,该合同是一个正式法律文件,买家必须理解签署合同生效后买家受合同约束,享受合同权利(获取房屋产权,拥有房 屋)同时承担合同责任(按时支付款项,包括定金(一般为10%),和收房时支付余款)。普睿德律师行的律师在作为买家的代表律师时,在解释合同时都会告知购 买客户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支付购房相关费用,其中主要就是房屋价钱。
另外,合同定金一般需要在开发商签署合同前支付,而不是等到开发商签署后才支付。因为开发商往往认为在买家签署合同以及支付定金之后,才被视为完整的买家要约。在买家签署合同后,直到开发商签合同前,开发商并不受法律约束,所以开发商可以不卖给买家(即使买家已经单方面签了合同)。
要约终止-退出合同
极特殊情况下,买家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或者不愿意完成成交,不能完成收房手续。一般来讲,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种情况:
1-签署合同前停止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或其销售代表不能强制要求买家签署合同,同时也不能要求强制支付定金。买家所付给销售代表的预定金(Holding Deposit)一般需要退回,但具体要看买家是否签署预订/订购协议以及协议上是否有相关规定。该预订协议律师无法负责。
2-签署合同后,于合同交接前退出
买家在签署了合同后想要退出的话,一般要看是否还在冷静期内(Cooling-off period)。澳大利亚每个州对于冷静期的规定都有不同。拿墨尔本所在的维多利亚州为例,买家在签署完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退出合同,但需要支付开发商等同于合同价格的0.2%作为退出金。
3-合同交换完成后要求退出
在合同交换完成,即买卖双方都签署完,双方完成合同交换后,一般不能退出合同。除非是在不同州规定的上述冷静期内,或者在极特殊的合同条款允许的情况下。否则的话,买家随意退出合同,会被视为违约,违反自己应当遵守的合同法律责任,应当明白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尽管具体购房合同具体规定可能会有不 同,但是一般来说,其中的法律责任大约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可能性:
a. 卖方有权终止合同;以及
b. 卖方有权告买家违约,并追讨买家给卖方带来的损失;以及
c. 卖方有权没收买家已经支付的定金。
实践中,卖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方式处罚买家违约行为,弥补自己的损失。
在客户通知自己律师要终止合同的意愿后,作为买家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明确告知买家也就是该客户如果坚持退出合同,上述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对方可能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买家律师给出此通知建议也是便于买家客户在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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