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转892永居,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3或164类签证
2. 在提出申请前拥有生意至少两年,两年中申请人或配偶至少一年在指定地区居住
3. 并在申请前12个月内达到以下三项要求中的两项:
a..雇佣不少于一个非亲属的全职本地人员
b.申请人的总资产至少有25万澳币
c.申请人的生意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00澳币, 在公司投资不低于7.5万澳币。
164签证转890永居,具体条件如下:
1. 持有临时居留签证:持有160、163、162、165、161、164等6种签证中的一种,并在最近的两年里累计在澳洲住满至少一年;
2. 生意所有权:已在澳洲经营生意至少两年;
3. 企业资产:主请人及其配偶的在澳企业及个人净资产在最近的12个月里至少有10万澳元;
4. 个人及企业净资产:主请人及其配偶的在澳企业及个人净资产在最近的12个月里至少有25万澳元;
5. 年营业额:最近的年营业额至少30万澳元;
6. 雇佣条件:在最近的12个月里已经雇佣了最少两个或相当于两个全职雇员,该雇员须是澳洲本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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