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民局取消签证 中国移民成功上诉
2009-08-04 13:40 来源:澳洲房产网 作者:澳洲房产网 浏览量:loading...
一名拥有悉尼华埠某商场的中国亿万富翁,三年内只有130日在澳洲,其余时间均在中国打理生意,故被移民部吊销商业技能的移民签证,连累两名儿子的附属移民签证也被吊销; 最后经向移民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移民官的决定,才获判胜诉,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法庭并指示移民部不要取消L君的移民签证。
L君有两女儿在澳洲,且已入籍为澳洲公民,2004年8月获批商业技能签证,延至2007年10月被移民官取消签证,理由是没有遵守签证的条件。
移民部长可以在三个情形下取消商业移民签证; 第一是没有拥有澳洲一个合资格生意的具体拥有权; 第二是没有运用本身技能,积极在高层参与这盘生意的日常管理; 或无意继续上述两个条件。不过,如果签证持有人的确尽了力去取得具体的拥有权,并且运用技能在高层积极参与日常管理,便不可取消签证。
L君在澳洲的商业活动可分三大项; 分别是投资700多万元购入悉尼华埠某商场,再花数百万元翻修,将大铺位改为细铺位,靠收租取得回报。第二种商业活动是在澳洲买葡萄酒,输往中国,经妻子在北京的公司,转买给其它用家,包括人民解放军。
据解释,这是因为军队不能直接与外国公司交易,才要「假手他人」。L君在澳洲另一项投资是和本地飞行学校进行合资经营项目,替中国的航空公司训练飞机师。
L君在这三年的期间,有一段时间由2005年11月起,整年都没有回澳洲,但有证据证明在澳洲时,每星期花30小时在澳洲的三间公司,并且四处去开会,寻求投资的机会。由于中国的业务繁忙,L君无可能运用本身技能,在高层积极参与澳洲公司的日常管理,而且L君不懂英文。
但审裁处认为L君在澳洲时,全部时间花在研究拓展业务的方法,高层的决定由他一人包办,加上有证据证明有意继续这些业务,特别是在长远目标,正符合「真正设法」的条件。故此审裁判决定运用酌情权,不予取消L君的移民签证。
来源: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