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官故意阻挠中国博士申请技术移民

2010-03-09 13:43 来源:澳洲房产网 作者:澳洲房产网 浏览量:loading...

        【来源:星岛日报】一名南澳大学毕业的中国博士申请技术移民签证,竟被移民官为难,指其未毕业便申请,虽然距毕业只差一个月,仍未能符合规定,必须在两年学习最后六个月完成后立刻申请。

        Z博士在2007年11月29日在岸申请技术(居留)签证,移民官延至2008年10月3日决定不批,Z博士遂于同月16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要求复核移民官的决定。审裁处也拖延,至今年2月8日才有判决,将案件发还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Z博士当时在2007年11月29日递申请时还附上完成南澳大学颁授哲学博士课程证据,以符合两年修读的规定。并附上一份校方正式学术纪录,证明在南大2004年至2007年4年间完成哲学博士课程。

        南大一封日期为2007年11月19日的信件,指申请人在2004年3月1日开始课程,在2007年11月14日递交最后版本的博士论文。完成的论文会向大学的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禀告,以便颁发学位。会议在2007年12月18日举行,颁发学位给Z君。申请人并且附上2007年12月18 日颁赠哲学博士学位的副本。

        移民官认为申请人在2007年12月18日才完成博士学位课程,而Z君还未毕业便提早在2007年11月29日递交移民申请表格,所以未符合两年学习最后六个月完成后要立刻申请的条款。

        Z君上诉时提交研究院院长一封日期为2007年12月20日的信件,通知申请人校务委员会在2007年12月18日的会议上确认Z君已成功完成博士学位所有的要求。申请人并且陈述,校务委员会只是循例确认Z君已在2007年11月19日完成所有要求。而且校方网址也订明完成课程的日期为校方正式通知申请人已符合颁给学位的要求的第一日,并非颁赠学位那一日。Z君之后向审裁处补充文件证据,最后一次为今年1月20日。审裁处认为文件证据已足够判案,故毋须Z 君出庭作供。

        审裁处接受南大的证供,申请人完成4年的学习,在2007年11月11日完成课程的规定。而Z君是在2007年11月27日递纸申请移民,所以判Z君符合两年学习其中最后六个月之后立刻申请居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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