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移民收费(澳大利亚培训基金SAF)条例》(Migration(Skilling Australian Fund) Charges Regulations 2018)自2018年8月12日起实施,替代此前的相关缴费政策。
根据新政,在下列签证类别下提名海外员工的雇主在递交提名申请时需要支付SAF培训金:
• 482短期技术短缺签证 (Temporary Skill Shortage)
• 186雇主提名签证(Employer Nomination Scheme)
• 187偏远地区雇主担保签证(Reginal Sponsored Migration Scheme)
缴费新政不回溯至其实施前的提名申请,不过提名已经持有457工作签证但需要更换雇主或职业的员工仍需依照新政缴费,缴费标准如下:
该项费用要求由雇主缴纳,不可转嫁给员工。下列情形下雇主可以申请退还SAF费用:
• 提名和签证已经获批,但海外雇员没有就位/没有开始为雇主工作;
• 提名已经获批,但相关的签证申请因为健康或品行原因拒签;
• 若签证有效期长于12个月,482签证持有人(注:186或187签证不适用)在为担保雇主工作的前12个月内离职;(这种情况下只能以整年为单位退还未用年度的费用);
• 提名费被退还(例如在一并提交的担保资格申请被拒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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