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新移民法生效:配偶申请永居无需离境

2009-09-14 13:35 来源:澳洲房产网 作者:澳洲房产网 浏览量:loading...

   


 

    9月14日新移民法生效:配偶申请永居无需离境
    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如果所持的签证已经过期,将不再需要离澳回原居地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签证。
    据澳新社报导,9月14日生效的新移民法,意味着申请人在等候永久居留签证审批期间,不再需要面临夫妻分离。在签证审批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留在澳洲。这一移民法的修改,相信每年可以令数百人受惠。移民部长埃文斯(Chris Evans)的发言人说,这一移民法的修改是因为现在的做法也影响到了澳洲人,因为他们面临着与配偶长期分离的可能,他说:“在此之前,这些配偶的案例只能在澳寻求部长干预解决,或离澳在海外申请签证,这实际上是导致家庭分裂。” 这些案例占了提交给部长解决的案例的百分之三十。这次修改的移民法例是第48条,法例防止申请人在申请被拒后继续留澳,或在签证被取消或过期后继续留澳申请其它的一系列签证。
    但这一修改不适用于那些之前曾经被拒绝过配偶签证的申请人,或那些因为品格而被取消或拒绝签证的人。合格的人士将需要填写一份担保申请表,其配偶需要在表格上签名,另外还需要由两名澳洲人做出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移民专家对这一修改表示欢迎,但他们说还需要再进一步引伸到配偶以外的澳洲家庭的其它成员。移民律师安德森说,应该给予移民部的案件处理职员更大的酌情权。她说:“对于那些可能符合其它的签证,但因为他们收到错误的建议或情况发生了变化,他们选择错了,他们仍然需要部长进行干预才可以解决,问题是部长办公室以外的决定是不一致的,一些非常有理由的案例被遗漏。”
    难民和移民法律中心的协调人David Manne说,移民法例第48条是荒谬的,它会迫使澳洲人和他们的亲人分开。他说:“无庸置疑,过去在某些情况下,第48条是过分严厉和不公正的,并引起了不必要的伤害,包括澳洲人的亲人。我们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后果是很多的人被不必要地送离了澳洲。这不仅是他们本人,还有与他们有紧密关系的澳洲人受到了伤害。它可以导致澳洲人面临困境。”
    来源:大纪元

    由即日起澳人外国配偶可留境内申请居留权
    【 星岛联网】由今日开始,一些已在境内的过埠新娘或新郎,将毋须先返回原居地申请来澳洲居留。以往的做法是这类申请人必须返回原居地申请;这项移民法修订,料一年有数百人受惠。

    据移民部长艾云斯(CHRIS EVANS)的一位发言人解释,今次修例的理据是硬性要拆散鸳鸯,澳洲人的一方也受罪,须捱长期两地相思之苦。

    以往有些个案,最终解决的方法不是寻求移民部长亲自干预,予以批准,便是先离开澳洲,在离岸申请回澳居留,与伴侣团聚。要求部长干预的个案,有30%可归这类个案。

    修订的移民法为第四十八节。这一节在未修订前基本上阻止居留申请已被拒绝或签证已过期或被取消的人士,留在澳洲与及继续申请一系列的签证。

    不过,修订的第四十八节,不适用于自上次入境曾被拒绝配偶签证,或以往曾被取消签证或以品格理由被拒绝签证的人士。

    合资格的人士还须配偶签署一份赞助表格,并附加两名其它澳洲人的誓章,证明确有其事。移民专家欢迎修订移民法,有些认为要更进一步,可适用于在澳洲有家庭的外国人,并非单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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