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上诉审裁处,今年5月中裁定L君的上诉案时,申请人为27岁,在2003年持学生签证来澳洲,完成维省高考课程,又在2007年8月完成某私专的社区福利工作文凭,即立刻申请独立海外学生(居留)(880)签证,并自2008年底开始先后十次考雅思均告失效,未能取得所需的四科每科至少6分的成绩,移民官在2009年9月初决定不批时计算,L君只得95分,离120分合格和轮候“池”120分的分数差一大截距离。L君在同月上诉后,在之后的一个月投资南澳政府的资本投资计划10万澳元,以取得5分的赏励分数。另外又恶补英文,继续挑战雅思6分。在2010年7月,更在墨尔本置业,花84.6万元买下郊区一房子,又计划建改,同时计划在私专修读商业学士学位课程。
到今年5月4日审裁处开庭一刻,仍在等候第十一次考雅思重新改卷的结果,同时报考第十二次雅思。审裁处稍后接到L君的移民代理通知,第十二次考也告失败而回。审裁处以仍欠20分才能达到最初申请时的合格分数,裁定维持移民官的决定,驳回L君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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