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局发表声明澄清2015年7月1日后重大投资者签证的居住条件。根据澳洲移民局的声明:2015年7月1日后重大投资者签证(SIV/188C)申请永居的居留条件仍旧是主申请人每年只需要再澳洲居住40天!具体的居留条件如下:
1)主申请人每年在澳洲居住40天,或次申请人(配偶)每年在澳洲居住180天;
2)其他次申请人将不会有任何居住条件;
3)此居住条件能在4年临时签证期间累积计算,即主申请人在4年内住满160天或次申请人(配偶)在4年住满720天即可。
如果主申请人满足每年居住40天的要求,次申请人还需要另外满足居住条件吗?
不需要。如果主申请人满足每年居住40天的要求(4年住满160天),次申请人则不再需要满足任何居住条件。
如果主申请人不能满足每年居住40天的要求,那怎么办?
如果主申请人不能满足每年居住40天的要求,那么:
1)其配偶须满足每年居住180天的要求(4年居住720天),他们才能获得永久签证(那在这情况下主申请人则不需再满足每年居住40天的要求);
2)主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延长SIV,再利用这额外的时间去满足居住要求(需要注意的是,SIV这每年40天的居住条件是累积计算的,所以如果主申请人把4年临签延长2年,那他就需在6年内住满240天)。
除了配偶以外,可否让其他附属申请人满足180天的居住要求?
不可以。只有申请人的配偶可以满足每天居住180天的要求。不然主申请人就要每年住满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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