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从明天起,一套新的电讯产业管理法则将正式实施,供应商必须对电话和网络收费明码标价,而消费者也将拥有更多的权利。
这项新的电讯消费者保护法则——《电讯消费者保护法》(简称TCP)将在未来两年内分阶段实施,给业界足够的时间适应新要求。
从明天起,电讯供应商将不得再在广告中使用“上限”、“无限制”和“免费”等字眼,除非其服务产品确实是如此。
此外,电讯产业也已同意将整顿网络投诉处理程序,而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CMA)也将首次“动真格”,可以把违规的电讯商告上联邦法庭。若指控成立,电讯商将面临最高25万元的惩罚。
电讯供应商若欲从用户的绑定银行账户中直接划账,必须提前告知用户;在用户账单欠付后,供应商还要为其提供还款选择。
电讯产业从明年起将引入单价制度,届时消费者们就可以对比不同电讯商一条短信、2分钟通话或一兆网络流量的收费。到2014年9月,所有供应商还必须对即将用光花费的消费者发出提醒。
ACMA此前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澳人常因选错电讯服务套餐,导致话费账单飙升,每年都因此被迫掏出15亿元话费。而针对这一问题的投诉也使得电讯公司和消费者每年额外损失1.08亿元的补过成本,电讯公司每年还要勾销1.13亿元的客户坏账。
9月1日起生效的新政策:
*必须在21天内处理好客户投诉,而非此前的30天;
*直接划账必须提前10天向用户发出通知,收取海外漫游费也必须发出提醒
*禁在广告使用“上限”、“免费”和“无限制”等误导性词汇
*违规最高将受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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