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新州政府计划对已经存在20年的房屋租赁法进行一次全面修改。经过三轮公众意见的征求,论证了超过2000条来自租客、房东和房产仲介的修改建议。去年6月,新房屋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10)被州议会批准通过,定于2011年1月31日正式实施。
在新法规下,针对房东和租客的权益和义务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相对而言,租客显而易见成最大赢家。
新修改的房屋租赁法下周一就将在新州实施,适用于全州所有住宅租约。31号之前订立的租约仍然有效,但当条款与新法项冲突时,须以新法为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大规模的修法并非“新瓶装老酒”,更对租客和房东的权责做出了不少有意义的改变。本报记者挑选其中19条重要条款,逐一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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