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产的劳务留置权法规定,凡为改善房屋土地提供劳动或材料而未得到补偿的人,享有对土地及其改造物的留置权,可以强迫出售房地产来抵偿所欠之款。劳务和材料必须按照与物主或其代理人签定的协议提供,才有权获得劳务留置权。例如物主雇佣承包商建造房屋或在原有房屋上加盖房间。而未能付款时,承包商就可以对此土地及所改造的项目申请劳务留置权。此外,如物主已付款给承包商.而承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付款的话,分包商有权对此财产申请留置权。在此情况下,物主很可能又要付一次款。
劳务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所提供的劳务与材料提高了房地产的价值,因此房地产应该作为付款的担保品。如果物主不能自愿地付款、在法院的监督下,可以执行留置权,取消赎回权,出售作为担保的房地产。
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建筑师、测量员、工程师等都是有权得到劳务留置权保护的人。即使没有任何文件在地方记录处登记备案,在澳洲房产劳务或材料的提供之时,劳务留置权就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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