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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产权问题-专业

2012-10-17 16:08 来源:澳洲房产网 作者:SHOW8612 浏览量:loading...

       在房子价格和贷款利率一直上升的这段时间 ,澳洲普通的工薪阶层,独立拥有一个房子变得越来越困难,于是,有很多家庭或者独立个体决定两个或者三个人共同买一个房子,这样可以减低还贷款的压力,增高贷款额度,同时早日实现了自己拥有房子的梦想.现在为大家介绍 JOINT TENANCY以及TENANCY IN COMMON这两种常见的沟通拥有房屋的方式。

       J0lNT TENANCY这种房屋拥有制度,通常是用作于夫妻两个人,或者是父亲和孩子的家族形式。因为这样一来,共同拥有的财产,一旦其中一方去世,那么,房屋的产权归属自动转换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所以,如果您选择了这种产权结构的话,那么在成交的时候,您必须要和您的过户律师说明,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就要选择JOINT TENANCY。这种产权结构的特点是这两个人必须要同时买这个物业,不可以是A先买而B再加入,而且对房屋的拥有股份会是同等的方式,50 %对50%.共同,平等的同时拥有同一个物业。
       大家可以看到, JOINT TENANCY有很多的好处,在遗产方面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少了很多的法律纠纷。而不好的地方是,这种产权形式不够灵活,如果其中一方想要把房产转给自己的亲戚,就非常困难了。另外,如果其中单独一方想要卖掉房子,也是不允许的。再有一点,如果,在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其中一方放入了比较多的首付款,但是,一旦形成了这种产权方式,那么对于房屋的拥有权都将是50%对50%的比例,即使将来卖掉房子,也因该是两个人一人一半的平分利益。那么,如果A先买了房子,而两年之后,A结婚或者生子,想把这个房子从单方面独立拥有,而变成JOINT TENANCY ,那么,就需要通过律师做一些特殊处理了。


       TENANCY IN COMMON这种房屋的拥有权结果,比较适合两个独立的个体共同拥有一个物业,在这种方式的房屋拥有权下,两个拥有者,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后,房子不会自动转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他可以把他份内的财产转移给他所想要指定的人。而且,如果在最初买房子的时候.双方出的钱一样的话,那么,这种产权结构也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种产权结构,可以接受不同比例的拥有制度。
      

TENANCY IN COMMON有三个特点:
1.这种产权方式可以有下同的合股成分。40 % 和6 0%的拥有权,或者30%和70%的拥有权。
2.有权双方,其中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卖掉他所拥有的股份,而不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
3.有权的双方,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死掉,他的房产不会自动转给在世的另外一方,而是会根据他的遗嘱转到他的继承人名下。

       这种产权结构方式最大的好处是,非常灵活,但是它也有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其中一方有权力将他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卖给任何一个人,那么即使另外一方不同意,或者不喜欢,也是必须要遵循的。举例来说.A和B是男女朋友,他们买下了房子,而且选择了TENANCY IN COMMON的产权方式,如果两个人后来分手,而B想要到其它城市去发展,就把自己手下的房产卖给了D,即使B有多么不喜欢D这个人,也要被迫接受D,而且还要和D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底下了。

       所以,如果大家选择这种房屋产权结构之前,不妨先商量一下,比如,可以先去找律师写个合同,确定一下。双方在离开这个合同的时候,会有几点措施,比如,A需要经过B的同意,才可以卖掉自己的产权,或者A如果想卖掉房子的时候,B是有优先权买下A所拥有的产权等等。这样做,会大幅度减少了在将来,双方有任何分歧的吋候,所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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