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Domain的报道,两名住宅投资者于去年购买墨尔本里士满(Richmond)的一栋独立屋时临阵退缩,这让他们处于水深火热的官司中。
谭恩吉(Eng Kiat Tan,音译)及洛真(Cheng Lo,音译)面临高达100万元的诉讼费,因为法院判定,他们告诉地产中介要退出交易,但没有通知卖家罗素(Thomas John Russell)或其律师,这样做违反了合约。
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法官卡梅伦(Joanne Cameron)在有先例可循的判决中指出,这是常见的现象——住宅买家觉得,如果想终止交易,应该跟中介说。但这并不总是正确的做法。
她说:“在行使法定的‘冷静期’权利时,他们似乎想当然地认为,和罗素的地产中介沟通就够了。但是,就我所见,我不认为谭先生和洛博士有效地终止了合约。”
谭恩吉和洛真去年4月提出以448万元收购艾琳街(Erin St)双面临街1栋维多利亚风格的独立屋。该物业具有配备医疗室的许可,对面是埃普沃思医院(Epworth Hospital)。
不过,5天后谭恩吉发电邮给2位中介,Marshall White的吉本斯(Andrew Gibbons)和Collins Simms的博恩(Chris Burne),要求退出交易。
他在邮件中写道:“经过整个投资团审慎和进一步的反复考虑,我们已决定行驶3个交易日的冷静期权利,即时生效。也就是说,我们像法律允许的那样撤出这份暂定的销售合同。”
谭恩吉向法院指出,他还发短信给吉本斯,并留言到了语音信箱。后者次日早上回复他,声称冷静期已经失效,事情目前由罗素的律师处理。
罗素拒绝退还谭恩吉和洛真的35万元定金,并重新挂牌出售房子,4个月后以407万元的价格成交。
谭恩吉和洛真告上法庭,要求罗素返还定金。不过,罗素在反诉中要求他们支付定金余额9.8万元,赔偿重售时损失的41万元及当中涉及的成本。
罗素的主张得到了卡梅伦的支持。她勒令谭恩吉和洛真支付相关款项和诉讼成本,这加起来可能达到100万元。对此,谭洛两人的律师肯尼(Jonathan Kenny)声称他们计划上诉。
罗素的律师德里奥斯(Paul Dellios)表示,这个地标性的判决突显了住宅买家正确阅读所签订合约的重要性。
他说:“发出冷静期正式通知来终止合约的正确做法要么是直接发给卖家,要么是发给卖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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