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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产信托契约的特点-专业

2012-09-19 13:22 来源:澳洲房产网 作者:SHOW8612 浏览量:loading...

     同抵押借据——样,信托契约的主要作用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房地产)担保偿还欠债权人的债务的 证明文件。如果债务人按时偿还丁全部债务,信托契约即不再生效;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情全部债 务,按照信托契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将被变卖用以抵补未还清的债务额。

     信托契约与抵押借据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两种文件的当事人构成关系上。兴债务人用抵押借据的形式 作偿债担保时,当事人只有两方,即债务人与债权人。债务人把本票与抵押借据交给债权人,出债权 人保留到债务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而在债务人用信托契约形式作偿债担保时,要涉及三方当事人, 即债务人(委托方)、债权人(受益人),以及一名中立的第三者(受托方)。债权人间债务人提供贷款后 ,债务人将一张本票和一份信托契约交给债权人。通过契约,债务人将其作为还债保证的财产的所有 权转让给受托方,而不是债权人。受托方负责保留这份信托契约,—直到债务人还情全部债务。这就 是信托契约的一个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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