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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地产物业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4-03-24 16:00 来源:未知 作者:Elaine 浏览量:loading...

1、何谓物业卖家申明书(SECTION 32 VENDOR STATEMENT)?

法例规定,凡买物业前,卖家一定要给予买家该份档案,并要买家签署后才可签署买卖合同。这申明书目的是要保护买家利益,确保他们知道所购买物业的情况。业主须在这文件上公开有关物业的:按揭情况﹑城市规划﹑建筑许可证﹑水费﹑政府通告﹑通往物业公路的状况﹑土地限制或禁止某些用途的说明﹑电﹑煤气﹑水﹑电话的接驳﹑地契等等。列出这些内容的目的在于:买家要从这些资料中确定该物业是否适合将来使用。例如﹐买家想将一间商业楼宇改为住宅用途。他应该确定现在的城市规划是否准许商业用途﹐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划在未来会否有所改变。另一例子是,该物业是否在污染的土地上﹐申明书不可能会指出这一点﹐但买家应该找律师作调查。如发现申明书内容有违反法律的错误﹐卖家和他的律师都会受到制裁﹐买家亦可因此退出买卖合同﹐收回所有的定金。

2、卖家可否售卖违例建筑?

法例不禁止该类建筑物的销售,因此买家自己要小心,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应查清该建筑是否违例。例如﹐市政府有否发给该物业建筑批准﹐而这些建筑完工后有否得到市政府的合格检查。若没有合格检查﹐则有可能将来市政府不接受该建筑的合法性﹐也会下令让业主修改建筑﹐直到合格为止。调查建筑合法与否﹐一定要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否则﹐买家便自动承担责任。所以﹐若没有做这项调查便签约﹐以后才去调查有关的建筑批准﹐有可能导致市政府去调查该物业的建筑﹐要是不幸真的有问题﹐市政府会下令买家去修改物业直到合格为止﹐这样更得不偿失。

3、外国人可否在澳洲买住宅楼宇?

为了保障国民居住福利﹐澳洲政府制定的"外国收购法"管制外国人投资住宅地产。一般,外国人可买到的住宅物业是在建筑期间或新建成的单位或地与产配套一般情况下﹐这些可从地产发展商(Off The Plan)那里购买。发展商要预先向政府申请批准﹐最高只可卖五成给外国人。重新发展的单位如果是由非住宅用途改建成住宅用途的话﹐也可以得到政府批准卖给外国人。但重新修建的单位则不包括在内。

在澳大利亚的物业买卖过程中,买家和卖家自然很难避免会涉及一些与法律相关的事宜。如需了解更多澳洲房产及投资信息、澳洲移民资讯,政策,请浏览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网页www.ahllegal.com,或加新浪微博:@AHL法律。若有任何问题,欢迎大家来AHL法律咨询,AHL律师行将以一贯精细服务的职业理念广泛积极的服务于各位,为各位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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