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也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与买方经过了讨价还价之后,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价格,这时候买方支付了足够的货款,卖方把所有权契约交给买方,这笔交易不就结束了吗?为什么买卖双方还要签订一份交易合同呢?
原因是这样的:买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必须弄清楚卖方是否确实具有合法的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权力。在明确这一点以前,买方是不愿意单方面付清所有款项的。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全部款项之前,也不愿意把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共同拟订并签署一份房地产交易合同,作为这笔交易的记录与证明,同时也作为对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在合同中,买方保证经所有权调查合格后立即支付房款;卖方保证买方付情全部款项后马上把所有权契约交给买方。正是这种双方当事人保证的相互交换构成了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基本框架。—份交易合同还给了买方一定时间来筹措资金,明确与所有权有关的税务、抵押、出租、火灾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一份房地产交易合同既是对买卖双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双方责任与义务的约束。一份完善的交易合同应明确地规范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一旦交易合同签订完毕,卖方就不能再改变主意把这所房子出售给其他人,他有义务在买方付清全部购房后把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同样,如果卖方严格地履行了合同义务。买方伤必须信守承诺,其中员重要的当然就是按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