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老旧公寓的新业主,将不得要求建筑内的服务设施现代化或升级。
据《悉尼晨锋报》报道,虽然业主有权要求对共有物业进行保养和维修,但是新州上诉庭(NSW Appeals Court)裁定,这仅仅意味着更新维修保持现有水平,并不意味着照明、水管、供电、电梯或电话线等服务或基础建设要跟上现代潮流。
例如,某幢公寓内的部分业主要求提高供电能力以负荷空调运作,或是改善管道铺设以便增加浴室等,这样的要求现在将遭到业主委员会执委会的拒绝。此外,虽然这目前只是新州法院的裁决,但作为新州的最高民事仲裁庭,新州上诉庭的裁决将对澳洲其他州产生影响,并被用作“具有说明力的判例”。
这一复杂而影响深远的裁定,始于和悉尼温亚德(Wynyard)火车站乔治街(George Street)出口附近的几家快餐店相关的一场争执。2006年时,新州高等法院曾经裁定毗邻该火车站人行通道的商业建筑Hunter Connection的业主,必须要升级该建筑的空调系统,以满足3家新快餐店的需要。但是新州上诉庭两周前推翻了这一决定。
上诉庭法官巴拉特(Reginald Barrett)指出:“更换意味着在达到相同的功能方面,无需安装其他的东西”,还补充道“任何替代或额外的安装,以达到改善或加强共用物业的目的,都超越了翻新或更换的概念。”
物业管理律师霍金森格林(Beverley Hoskinson-Green)认为,根据这一判例,今后老旧公寓的共用物业的维修及运作良好作为一个意图,无需强制翻新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将无需满足某一位住户所提出的即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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