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制定的“外国收购法”管制外国人过度投资住宅地产,一般,外国人可买到的住宅物业是在建筑期间或新建成的单位(Strate Unit)或地产配套(House/Land Package)。但重新修建的单位则不包括在内。外国投资者买了以上的物业可以自住或出租,再转卖亦没有限制。但要留意物业再转手是不是"新建成"或从未售出过。换言之﹐外国买家不能向你购买此种物业,也就是不能买二手房。
在澳洲,一般情况下外国人都不准买整座房屋﹐除非是外国人要临时居留在澳洲超过十二个月以上﹐需要给来澳工作的行政人员提供住宿。但要注意的是:这两者也非长久性﹐一旦申请的原因到终止之时﹐物业便须马上卖出,因此现在留学生都比较少买此种物业。
另外,澳洲政府虽然不批准外国人买现成的房屋﹐但却欢迎外国人投资发展本国住宅地产。先向政府机构申请提出计划。例如﹐买一块地﹐然后在十二个月内动工建房。审批的标准是最少支出地价的五成在发展费上发展费上。
上述均是住宅类物业的规定,那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情况呢?商用物业:这定义为已经发展的商用物业﹐如:办公楼、工商业大厦,但不包括空地﹑酒店设施﹑住宅物业(房屋﹑单位﹑小农场)﹑农场地。少于五百万元的商用物业投资不需政府批准。附带购买的商用物业,也就是投资性商业地产:如投资的工商业需要用这些物业作厂房和店铺之用等等﹐则也不需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