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屋出租广告,你会发现很多招租广告都要求“只招女生”,“抱歉,不接受宠物”等等。
澳洲有位房东抱怨一个租客养了一只宠物鸟,这只鸟每天叫个不停,已经影响到邻居的生活,而且他们未经许可持有这只宠物鸟。
而租客认为房东会帮他们获取养宠物的许可证,他们从未看到任何规章制度显示他们不可以饲养宠物,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和管理委员会取得联系。
这使得我们看到一个问题,显然很多业主和经纪人没有给租客提供规章制度的副本,谁该对此负责呢?
我们最近听到的一条有关消费者,商人和租赁法庭的裁决指出:有些租客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最后却没有收到法律的制裁,原因是他们并未看到任何规章制度的副本。
澳洲有位租客讲道:“我的房产租赁合同上有这样一个条款:允许我在房间里养狗;但是,我们搬到这里不到24个小时,边上的公寓的主人(一名律师)就投诉我们,第二天我们不得不把狗送出去,我们的狗并没有吠叫,或者做任何值得他抱怨的事情。”
房东原本是允许我养狗,但当邻居投诉过后就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她现在说他从来都没有允许我养狗,而且说那个条款是经纪人自己编上去的,我现在该怎么办?
这表明:该公寓大楼是需要获得许可才能养宠物的,但饲养宠物的行为不能被没有理由的拒绝。这意味着房东应该获得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事实上,经纪人与你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是获得房东的许可的,所以在新的合同签订之前,原有的合同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