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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地产买卖合同法律事项-专业

时间:2012-11-07 17:30来源:澳洲房产网 作者:mico 点击:

在签订澳洲房地产购买合同(CONTRACT FOR SALE)时,应注意以下一些法律事项:
 
1、如果购买澳洲房地产是两人以上,首先要考虑这房屋是大家共同拥有(JOINT TENANT),还是各自按股份拥有(TENANT IN COMMON)。
 
如果房地产是共同拥有(JOINT TENANT),即此房产没有全部所有人的签字不可出租或转卖。一个共同拥有人去世后,其份额自动在法律上归属其他共同拥有人。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可立到遗嘱中去遗留其继承人。
 
如果房产是按股份拥有(TENANT IN COMMON),拥有各自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需经其他股份所有人的同意,其股份也可以立到遗嘱中去遗留给其继承人。股份所有人去世后,其股份会被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所继承。
 
一般情况下,夫妻合伙购买的房地产多以共同拥有的形式出现。房地产投资合伙人之间则选择股份制的形式购买。
 
在代人买房产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房产的实际受益人。有时房产是在委托人代理的情况下购买的。为了保证只交一次房产印花税(STAMP DUTY),房产真正受益人的名字一定要在合同中清楚注明受益人的姓名和住址。否则,会有被罚交双重房产过户印花税的可能。
 
2、澳洲房产印花税的计算是按房产每过一次户而交纳的。
 
如果委托人在代购房产时没有注明实际受益人的姓名,在实际受益人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就会被判再交一次印花税。因为印花税是办房产过户手续中开支比较大的一部分费用,请一定在委托人购而不是从银行批贷款之日起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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