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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由其中一方留在澳洲办理购房和贷款手续是否可以?

时间:2011-01-28 13:51来源:澳洲房产网 作者:vivien 点击:
问:如果是女方办理,是否可以由女方将男方的收入证明和权证列入女方个人的名下(便于今后对房产的处置)?是否需要男方的委托?如果需要委托,该委托是否需要公证?如果需要公证的话是否有固定的格式,在国内进行公证,还是到澳洲进行公证?


       答:可以。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财产和收入证明都可以作为贷款凭证;如果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则另一方的财产和收入证明不能作为贷款依据。
       若财产需要公证,需到澳洲当地进行公证,国内所进行的所有公证也需要由澳洲律师或相关机构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益。

 

       (答案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责任,如有更多疑问,请致电4006 615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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